应做沉降观测的范围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沉降观测:
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
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
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
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
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以上的建筑物
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择的建筑物
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
桥梁变形观测
桥梁工程与其他建筑物一样,从施工开始至竣工以及建成后整个运营期间,由于各种内在因素及外界条件变化的影响,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。同时,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合理性,也会使桥梁产生额外变形。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运营,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,验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效果,并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,应对桥梁进行变形监测。
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要求: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,应按设计要求,一般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。民用建筑每增加1~5层观测一次;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,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(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
25%、50%、75%和100%时各观测一次)。施工过程中如暂时,在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。期间,可每隔2—3个月观测一次。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:年观测3~4次,第二年观测2—3次,第三年后每年1次,直至稳定为止。观测期限一般为:砂土地基2年,膨胀土地基2年,黏性土地基5年,软土地基10年。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
然发生大量沉降、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,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。在基坑较深时,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