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降观测水准基点(或称水准点)在一般情况下,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。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,为保证观测的精度,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,另行埋设水准基点。
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,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,按《工程测量规范》(GB50026-93)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。水准点应考虑使用,埋设坚固(不应埋设在道路、仓库、河岸、新填土、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),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~50m,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,如用普通钢代替,应注意防锈。水准点埋设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。
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,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,但每一观测区域内,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。
应做沉降观测的范围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沉降观测:
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
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
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
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
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以上的建筑物
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择的建筑物
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
建筑物沉降观测
沉降观测是根据水准基点定期进行水准测量,测量出建筑物上观测点的高程,从而计算其下沉量。对于高层建筑、深基坑开挖、桥梁和水坝的沉降观测,通常采用精密水准仪,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施测,将各观测点布设成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联测到水准基点上。
观测时,应在成像清晰、稳定的时间内进行,同时应尽量不转站,视线长度应小于50m。前、后视距离应保持相等。在观测过程中,应根据变形量的大小适当调整观测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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